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2021年8月13日上午9:00,由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云南华融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万湖”)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楚雄市人民法院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的方式成功召开。管理人负责人、债权人会议主席储金平、债权人代表、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代表等40余位代表在现场参与本次会议,另有468位债权人在钉钉软件上以网络会议方式参与会议。
为确保楚雄万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管理人在楚雄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认真筹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前管理人积极与网络会议平台对接,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通知债权人加入会议专用群,并组织多轮网络会议的测试、调试,确保所有债权人均能参会并熟练使用投票系统。结合前期工作情况,管理人精心准备了会议所需的文稿材料以及拟制各项议案,于一债会召开前发送至会议群,以便各债权人进一步了解会议流程。
为符合“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管理人针对现场会议部分,严格实施了预防“新冠”病毒的相关保障措施,管理人成员及14日内有离开楚雄情况的债权人都提交了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本次网络会议在3小时内顺利完成了十三项议程,全体参会债权人对《关于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委员选任的议案(含议事规则)》进行了投票表决,相关表决事项均获得高票通过,为楚雄万湖破产重整后续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至此,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管理人团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及时发布相关招募公告,积极开展招募重整投资人工作,望社会各界予以关注。